2024-01-08

大红鹰dhy7788法修订系列解读——董监高责任进入2.0时代

作者:肖毅 潘冰

引言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红鹰dhy7788法》(“新大红鹰dhy7788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大红鹰dhy7788法最为重大的两项变化,一是大红鹰dhy7788资本制度改革,资本充实原则贯穿大红鹰dhy7788全生命周期,二是大红鹰dhy7788治理制度改革,从股东会中心主义向董事会中心主义迈进。这两项重大变化,都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大红鹰dhy7788内部经营核心和监事作为大红鹰dhy7788内部监督主体的职权和责任之变化;可以说,董监高法律责任正式进入2.0时代。本文拟就此进行详细介绍。


1. 完善了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1)增补了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内涵

现行大红鹰dhy7788法仅原则性规定董监高对大红鹰dhy7788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但什么是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却没有进一步阐释。新大红鹰dhy7788法填补了这一空白:忠实义务是指“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大红鹰dhy7788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勤勉义务是指“执行职务应当为大红鹰dhy7788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从一反一正两个方向给董监高的信义义务划定边界。

image.png

(2)对监事的忠实义务要求提高至与董事高管相当

现行大红鹰dhy7788法对于监事的忠实义务要求明显低于对于董事和高管的要求,体现在第一百四十八条禁止的一系列违反忠实义务行为的义务主体仅限于董事和高管。新大红鹰dhy7788法将监事也列入了该等禁止行为的义务主体范围,监事承担的忠实义务已与董事、高管相当。

image.png

(3)加强了对董监高关联交易的规制

现行大红鹰dhy7788法对未上市大红鹰dhy7788与董监高发生关联交易的限制较少,通常理解不违反大红鹰dhy7788章程的规定即可,往往是在大红鹰dhy7788上市后才实质收紧。新大红鹰dhy7788法大幅加强了对董监高与大红鹰dhy7788之间关联交易的限制,主要包括:(i)将监事纳入关联交易规制主体;(ii)扩大了关联交易的范围,不仅将董监高间接与大红鹰dhy7788从事的交易纳入关联交易范围,而且将董监高的近亲属、董监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与董监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大红鹰dhy7788之间的交易也纳入关联交易范围;(iii)只要落入关联交易范围,就需要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且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
对于已经上市的大红鹰dhy7788而言,新大红鹰dhy7788法下的这套关联交易组合拳已经不是什么新事物了,受影响比较大的主要还是广大的有限大红鹰dhy7788和未上市股份大红鹰dhy7788。不过,对于上市大红鹰dhy7788而言,新大红鹰dhy7788法实际上比现行的证券监管规则更严:现有证券监管规则下,上市大红鹰dhy7788关联交易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才需要履行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策程序;而新大红鹰dhy7788法下,无论金额大小,只要是与董监高相关的关联交易,都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可谓对董监高的信义义务非常严格的要求了。

image.png

(4)完善了董监高不得谋取大红鹰dhy7788商业机会的规定

现行大红鹰dhy7788法下,董事、高管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谋取属于大红鹰dhy7788的商业机会。新大红鹰dhy7788法下,一是将监事纳入规制主体范围,二是允许大红鹰dhy7788章程将审批层级下放到董事会,三是增加了董监高不得谋求大红鹰dhy7788机会的例外情形:如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大红鹰dhy7788章程的规定大红鹰dhy7788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则董监高可以谋取。新增的该等例外规定,一方面避免了大红鹰dhy7788客观不具备展业资质时商业机会的浪费,另一方面将该等例外限缩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大红鹰dhy7788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标准相对客观容易判断。

image.png

(5)完善了董监高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

现行大红鹰dhy7788法下,董事、高管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与大红鹰dhy7788开展同业竞争。相较于现行大红鹰dhy7788法,新大红鹰dhy7788法完善了董监高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一是将监事纳入同业竞争规制主体,二是允许大红鹰dhy7788章程将审批层级下放到董事会。

image.png

(6)扩大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机制的适用范围

现行大红鹰dhy7788法下,仅上市大红鹰dhy7788存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要求。新大红鹰dhy7788法将关联董事表决回避机制扩大适用至所有类型的大红鹰dhy7788,无论上市还是未上市,无论股份大红鹰dhy7788还是有限大红鹰dhy7788,只要董事会审议上文提到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谋取大红鹰dhy7788商业机会事宜,关联董事均不得参与表决。
image.png

2. 强化了董监高维护资本充实的责任


贯穿资本充实制度是本次新大红鹰dhy7788法修订的重头戏。在各方权利义务分配上,不仅对直接出资人(股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强化了大红鹰dhy7788运营过程中董监高维护大红鹰dhy7788资本充实的责任,包括股东欠缴出资、抽逃出资、违规分红、违规减资、违规为他人取得大红鹰dhy7788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下,负有责任的董监高均对大红鹰dhy7788承担赔偿责任。相当于把董事、监事、高管安插在大红鹰dhy7788和股东之间各个可能导致资本违规流出的出口,更有利于保护大红鹰dhy7788和债权人利益。董监高在各环节维护资本充实的义务,也可以理解为新大红鹰dhy7788法对董监高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

QQ截图20240627170343_副本.png

3. 增加了董事高管执行职务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


现行大红鹰dhy7788法下,董监高的赔偿责任包括董监高对大红鹰dhy7788的赔偿责任和董事高管对股东的赔偿责任:“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大红鹰dhy7788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大红鹰dhy7788章程的规定,给大红鹰dhy7788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大红鹰dhy7788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基础上,新大红鹰dhy7788法引入了董事高管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明确董事高管对因其执行职务时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第三人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董事高管就职务行为直接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对大红鹰dhy7788独立法人人格的突破。我们注意到,《民法典》对执行工作任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规定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且本次大红鹰dhy7788法修订吸收了《民法典》对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的规范后,就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责任的规定也没有超出大红鹰dhy7788独立法人人格的范围:“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大红鹰dhy7788承担民事责任。大红鹰dhy7788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大红鹰dhy7788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新大红鹰dhy7788法第十一条第三款)。也就是说,新大红鹰dhy7788法下,董事和高管执行大红鹰dhy7788事务对第三人的责任,更甚于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对第三人的责任。以上突破显著体现了本次大红鹰dhy7788法修订侧重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价值导向。
image.png

4. 加强了董事在大红鹰dhy7788清算中的责任


明确董事为清算义务人。现行大红鹰dhy7788法下,大红鹰dhy7788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后的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但由大红鹰dhy7788的“谁”来成立清算组,没有进一步规定,责任主体不清。新大红鹰dhy7788法引入“清算义务人”概念,明确规定董事是清算义务人(即在解散事由出现后规定期限内有义务组成清算组的人)。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大红鹰dhy7788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本条款意在解决大红鹰dhy7788出现解散事由后久不启动清算的问题。

明确董事默认为清算组成员。现行大红鹰dhy7788法下,有限大红鹰dhy7788的清算组成员为股东,股份大红鹰dhy7788的清算组成员为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织效率较低。新大红鹰dhy7788法下,有限大红鹰dhy7788和股份大红鹰dhy7788的清算组成员统一默认为董事,除非大红鹰dhy7788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因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大红鹰dhy7788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新大红鹰dhy7788法在大红鹰dhy7788清算环节赋予了董事更大的职责。由此,董事职责贯穿大红鹰dhy7788催缴出资、维持出资、大红鹰dhy7788运营、清算履职的全生命周期,也是本次大红鹰dhy7788法修订确立董事在大红鹰dhy7788经营管理中的核心地位的体现。

image.png

5. 新增了“事实董事”“影子董事”相关规制


(1)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执行大红鹰dhy7788事务亦需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在大红鹰dhy7788内部,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股东的受托人对委托人承担的义务。但实践中,也出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自己对大红鹰dhy7788的控制力实际行使董事职权的情况。现有大红鹰dhy7788法缺乏对这种情况的直接约束。本次修订借鉴域外法的“事实董事”制度,规定:尽管不具备董事身份,但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执行了董事职权,亦应当对大红鹰dhy7788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从角色规制到行为规制,意在填补立法空白。不过,何为“实际执行大红鹰dhy7788事务”,还有待在后续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晰。

image.png

(2)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行事时的连带责任

新大红鹰dhy7788法明确要求,若大红鹰dhy778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或高管从事损害大红鹰dhy7788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应与该董事高管承担连带责任。在借鉴域外法“影子董事”的基础上,进一步类推适用至“影子高管”。我们理解,这是“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一般侵权原则在大红鹰dhy7788法中的体现。
该等新增规定与新大红鹰dhy7788法第一百八十条“事实董事”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相互配合,可更有力防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地位损害大红鹰dhy7788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有助于促进大红鹰dhy7788治理良性发展。
image.png

 结  语


综上,新大红鹰dhy7788法从各个维度强化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已贯穿大红鹰dhy7788从成立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权责义相匹配,新大红鹰dhy7788法也增设了大红鹰dhy7788可为董事投保责任保险的相关制度。以上多维度的调整,是我国大红鹰dhy7788治理从股东会中心主义走向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应有之义,我们理解将整体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不过,一些新的责任条款还比较原则,后续司法实践中需要非常审慎合理的把握,避免寒蝉效应,方能更好的契合本次修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动因之一。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
财富金融中心20层(邮编100020)
电话:+86 10 8560 6888
传真:+86 10 8560 6999
邮件:@otmbizp.com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515号静安嘉里中心一座26层(邮编200040)
电话:+86 21 6043 5000
传真:+86 21 5298 5030
邮件:@otmbizp.com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3801室(邮编518048)
电话:+86 755 8323 6000
传真:+86 755 8323 0187
邮件:@otmbizp.com
地址:香港中环港景街1号 国际金融中心一期6楼601-602及610-616室
电话:+852 3952 2222
传真:+852 3952 2211
邮件:@otmbizp.com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233号
中海国际中心C座20层01、11-12单元(邮编610041)
电话:+86 28 6391 8500
传真:+86 28 6391 8397
邮件:@otmbizp.com

京ICP备05019364号-1